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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信交警1-4月暂扣车辆,车主再不来处理将依法予以报废!
公 告
广信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112条的规定,公告如下:请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被我大队扣留的未接受处理的车辆,当事人于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相关有效证件,前往广信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。广信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依法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辆。
公告车辆信息请扫以下二维码查询。
特此公告
广信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
2021年7月14日
识别右边二维码查看公告暂扣车辆详情,逾期不予处理,车辆将依法报废!
请车主尽快前来处理 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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